2006年,将娱乐、网络,甚至商业结合起来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,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》开创恶搞先例,也让很多人看到了商机。如何将网友自创与商业结合,利用互联网实施病毒营销,很多人开始摸索这一创新的营销形式。
联想在世界杯期间签约小罗,这是个大事件,如何传递这种影响力,网络营销起了大作用。“搜小罗”有奖活动刚一开始,就吸引了大量的网民参与,通过写博客、玩踢球等一系列活动,将联想新形象代言人小罗与品牌之间快速建立起了沟通,并通过观看和下载TVC广告片以及浏览产品信息获得抽奖积分。这一连串创新的活动设置,最终获得很高的观注度和网民参与热情。
2006年网络营销可谓大放光芒,对企业来说是新营销手段的更多尝试,但真正能抓住网民兴趣和眼球的是那些有意思的、充满创意的营销活动。因此,创意依然是决定网络营销致胜的关键。
营销中最难沟通的目标消费群是网民,因为他们使用互联网的习惯,只会挑选对自己有用的资讯,很容易就会把广告的信息过滤掉。这种情况下,一切传统形式的广告对于他们来说,都是不起作用的。那些形式老套,弹出来的广告、蹦出来的信息只会招来反感和上网者的咒骂,如果网民连最起码的点击都不愿意,内容再好都是空谈。
互动和娱乐构成了网络营销独一无二的优势,通过创意,网民可以充分体验产品带来的全新感受,最大程度避免了大量传统广告强制性所带给人们的厌恶感。网络营销对创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因为要让网民参与进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,创意起到一个关键因素。做到形式创新、内容创意才能抓住眼球,达到真正传递广告信息的目的。
创意在这场营销变革中必将与消费者、与网民走得更近,互动性更强,参与度更高。